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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張姓男子懷疑同居人另結新歡,恫嚇要殺人、放火燒房子,被雲林地院判處4個月徒刑,後來取得同居女子諒解後上訴,台南高分院審理時,查出兩人已經合好,體諒男子是酒後一時衝動出言不遜,給他自新機會改判無罪。

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改判無罪的理由,除了被告犯行難以構成「恐嚇罪」,也認為張嫌是出於愛意,深怕同居15年的女友離開他,再加上原告也為他說話,二審法官認為應該給他改過機會,改判無罪。

被告張姓男子跟女友在一起15年,數年前張姓男子因重傷害案,被判處3年徒刑,出獄後發現女友態度變得冷淡,懷疑另結新歡,兩人經常爭吵。94年某晚,張姓男子仗著酒意到女友住處,放話恫嚇,女友和女兒心生畏懼,向警方報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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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女子與陳姓男友口角,竟遭男友棒打並控制其行動五天,被打得像豬頭一般。女子趁隙打電話給哥哥,報警後才依發訊處找到地點在八里,警方廿七日晚間救出傷痕累累的陳女,並逮捕陳嫌,依妨害自由與傷害罪嫌移送法辦。

綽號「阿綸」的男子,居住在八里,在地方上是令人頭痛的人物,辦案員警對「阿綸」有印象,沒想到這個印象幫了大忙,成為破案的關鍵。

昨日有民眾打電話給台中警察局勤務中心,指出妹妹被男朋友控制行動,恐有生命危險,希望能查出她身在何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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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陳志賢╱台北報導】


某大學黃姓助理教授因外遇,與前妻高姓國中女老師離婚,雙方訂下離婚協議,約定若遲付贍養費三個月,須付高達兩千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,高女日前以前夫從未付贍養費,違反協議,向法院訴請支付兩千萬違約金,但最高法院認為金額過高,判決黃應支付兩百萬違約金給前妻與兒子定讞。


判決指出,黃姓大學助理教授與高姓前妻在八十六年結婚,翌年生下一子,但高發現黃與其他女子暗通款曲長達三年,雙方九十年協議離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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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發現丈夫跟公司女同事發生婚外情,而且她還不斷收到外遇女同事惡意傳送的刺激簡訊,使她經常和丈夫吵架、罹患憂鬱症。女子因此向女同事提出求償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判女子可獲賠35萬元。


(潘千詩報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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找小三約會,真的步入死亡之途嗎?高雄1名在環保局擔任操作組組長的陳學興,失蹤8天,仍無下文,警方懷疑人已經遭到外遇對象殺害棄屍,警方持續沿著林姓女子開車行經的路線搜尋,仍然一無所獲,但在陳學興的座車上,發現3處血跡,同時也不排除兩人有金錢糾葛。徵信社 徵信 外遇到台達徵信社求助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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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一般人偷情通姦、破壞人家已經很要不得了,如果連警察都這樣,那怎麼樣要求執法人員做到公正呢?一名任職於新北市新店分局的陳姓員警,外遇和小三在外築愛巢,正要偷情時忘了鎖門,結果被妻子當場抓姦。陳妻事後提告,陳姓員警坦承「本來想做,但還沒做,老婆就來了」,檢方仍認定構成妨害家庭而起訴。


這起案件發生在3月30日。任職於新北市新店分局的陳姓員警,妻子發現丈夫下班之後常未返家,懷疑丈夫另有小三。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陳妻後來發現丈夫,常與一名年輕的楊姓女子同進同出某公寓,3月30日當天又發現丈夫下班後沒回家,於是懷疑丈夫偷腥,便找弟弟陪同前往抓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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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、黃立翔/綜合報導〕知名歌手潘越雲97年被爆和黃姓男子偷情,被丈夫捉姦在床,全案經檢方依通姦罪起訴。當時她先生提起附帶民事賠償,向潘越雲及黃男求償精神撫慰金800萬元,後改為750萬元,堪稱是史上最貴的紅杏。


後來士林地院判潘女的「小王」3個月徒刑,民事部分則判賠30萬。


內衣知名品牌「曼黛瑪璉」的千金黃女,96年與已婚蘇姓醫師外遇,並在台中市汽車旅館開房間,被醫師妻子報警捉姦,事後求償300萬元,最後法官判黃女應賠償5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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捉姦不必在床!在婦產科診所工作的田姓女護士,被控與方姓醫生在診所做愛,醫生娘報警捉姦並拍照,只穿情趣內衣、沒穿內褲的田女辯稱「我是蓋棉被、談公事」,醫生娘怒告田女通姦罪;高等法院審理認定,依蒐證照片和田女衣著暴露等事證,認為其涉通姦罪罪證明確,昨判她4月徒刑定讞。
護士被判刑4月定讞


現年50歲的方姓醫生,是婦產科診所負責人,在桃園地區已執業10多年,方妻懷疑丈夫和24歲的田姓護士有婚外情,委託徵信社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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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是喝酒惹的禍!新竹一名小三與有婦之夫交往,酒後居然拿床邊男友的手機,打給元配嗆聲,並聲稱男友就在床邊,元配一氣之下報警抓姦。警方和元配趕到小三的租屋處,當場發現兩人赤裸躺在床上。


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,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名,判處小三四個月的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共十二萬元。(彭清仁報導)


據了解,已婚的邱姓男子因為合夥關係,與女姓股東日久生情而進一步交往。去年八月間,邱姓男子與女股東酒後在租屋處同床,卻不料小三一時興起,拿起邱姓男子的手機打了多通電給元配,並向元配嗆聲「你老公就在床邊」,「兩人正在做愛」等語。而邱姓男子則是因為太累,加上不勝酒力而睡著,根本不知道小三打電話給妻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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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大學任教林姓女子指控在科技業任職的楊姓丈夫有婚外情,幫小三買房,卻拖欠她和3名子女生活費,目的是斷絕經濟,逼她離婚,林女告上法院,要求扶養費。法官裁定楊要給妻兒過去3年少付的生活開銷328萬餘元,並每月支付6萬3000多元家庭生活費,直到兒女成年。

林女提到,她91年至94年間帶著當時年僅6歲及3歲幼女,赴美攻讀博士,當時還懷有老三,學成返國後,發現丈夫有外遇,丈夫竟以「我只想一人好好的過」為由要求離婚。

林女提出丈夫曾寫給她的電子郵件,內容提到「如果不要太誇張,也如果我還有能力,會竭盡所能地滿足你們」,林女主張,兩造約定生活費是由對方全數負擔。

林女控訴,已分居的丈夫近年來以縮減家用,意圖斷絕經濟支持,想逼迫離婚。她要求丈夫返還96年5月至99年7月間,由她代墊的生活費540餘萬及給付3名未成年子女未來生活費3500餘萬。

楊表示,當初承諾「會竭盡所能滿足你們」,是因為夫妻感情疏離,他瀕臨崩潰下,希望雙方好聚好散結束婚姻,但妻子不答應。他認為,家庭生活支出應該依據夫婦雙方能力,以分擔為原則,而不是由一方浮濫支出、片面主張,妻子提出生日派對、全家出國遊行、照顧岳母的外勞等費用,顯然超過合理範圍。

他反駁妻子種種指控,強調已給妻子不少安家費及生活費,對方不知足,一再爭訟。

法官認為,林女無法提出證據認定家庭生活費有約定由男方全數負擔,因此家庭開銷應由夫妻雙方各依經濟能力分擔,按雙方所得做為分擔的比例依據,裁定楊男應付給妻子328萬餘元扶養費,未來每月要付6萬3000多元生活費養家,直到3個孩子成年為止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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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男子在外偷腥產下一子,並買屋給母子住,結果陳不久前死亡,沒正式名份的母子為了保住房屋,上法院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,法院依親子鑑定結果判決這對母子勝訴,私生子確有資格繼承生父的財產,所以保住房屋的機會相當大。
 台南地方法院理,陳姓男子一○一年間死亡,家屬在辦理喪事的第二天,突然接獲電話一不明男子的電話,指稱陳男在外買的一棟房子現由一對母子居住,而這對母子就是陳男在外無名份的情人和私生子,母子擁有這棟房子,且私生子是陳的親骨肉,有繼承權,希望陳家不要來討回這棟房子。
 陳家辦理喪事期間,死者的元配又接獲另一名不詳姓名女子的電話,稱陳男在外買屋,目前這棟房屋由她們母子在住,也是歸她們所有,陳家別再索討房子回去。陳家要求該女子至死者靈前溝通、洽談相關事宜,但該不詳女子逕掛電話;至陳男出殯當日,一名男子又打電到陳家,說明死者生前外遇生子一事,而且過幾天後,陳家隨即收到未具名人士之來信,詳述死者生前有一名私生子,連名字都一併寫在裡面。
 由於陳男死後遺留有不動產,而元配所生三名子女也質疑父親在外私生子真實性,此事涉及遺產繼承問題而有爭議。這名未成年的私生子在母親陪同下,先於一○一年十二月四日到成大醫院完成血緣鑑定,與陳男DNA相符,並作成「血緣鑑定報告書」,接著上法院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官司。這名母親說,事關繼承權,請求法院依鑑定結果判決。
 最後,法官依血緣鑑定報告,認定私生子確與陳家三名兄妹為同父異母,判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,換句話說,私生子有資格繼承生父的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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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頭份一名36歲張姓男子,二十九號晚間痛打妻子,將太太打到送醫,沒想到,男子還追到醫院,在醫院門口將岳母推倒狠踹,甚至拿刀刺傷岳母左耳,妻子不再隱忍,決定提告,而男子被警方依傷害、恐嚇、殺人未遂等罪移送,檢方向法院聲押獲准。


(張文祿報導)


這名張姓男子,平時就懷疑太太有外遇,讓他戴綠帽,因此,經常酒後爭吵,二十九號,他在酒後將太太打傷,太太到醫院治療,男子還追到醫院急診室,在醫院門口看到岳母,在眾目睽睽之下,將岳母推倒在地,用腳狠踹,甚至拿出折疊刀,攻擊岳母,導致岳母左耳後有四公分傷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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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夏天,美國聯邦調查局(FBI)接手調查一起不明電子郵件恐嚇的案件。循線意外發現:恐嚇信件出自軍事傳記作家布洛德威爾(Paula Broadwell),並查出她與時任CIA局長的裴卓斯((David Petraeus)有染將近一年之久。

裴卓斯在擔任中情局局長之前,是ㄧ位四星上將,他成功開創了鎮暴行動的軍事戰略。也就是在擔任聯軍駐阿富汗的最高指揮官時,與赴阿富汗為他的軍旅傳記取材的作家布洛德威爾發生不倫戀情。

其實,類似斐卓斯的性緋聞從來沒有間斷過,如之前的民主黨國會參議員約翰‧愛德華茲(John Edwards)與萊兒‧杭特(Rielle Hunter)的婚外情;艾略特‧史匹哲(Eliot Spitzer)的洗錢召妓案;比爾‧柯林頓與實習生在白宮的性醜聞,以及懷納(Anthony Weiner)、克里斯‧李(Chris Lee)的網路不雅照和不當網友關係等等。

其中,愛德華茲的婚外情與裴卓斯醜聞案極為相似,他因與拍攝競選幕後網路紀錄片的女攝影師搞外遇而葬送政治生命。愛德華茲過去曾是一個形象咄咄逼人、依靠傷害官司而發跡的辯護律師。他婚外情的這個女人並非那種小得足以當他女兒的年輕實習生,而是一個40多歲、有抱負的影片製作人。愛德華茲可能從她極盡奉承的手法所拍攝的紀錄片中,見到了自己以往無從確認的美好面相。

裴卓斯醜聞案爆發後,不倫戀、婚外情再度引發社會公眾的關注與廣泛探討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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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/嘉市報導〕曾姓男子與姜姓女子婚外情,被曾妻發現提告,不料姜女為使曾妻撤告,竟反告曾某強制性交,還叫其前夫到社區散播此事,導致曾男被叫「強姦犯」,但檢方偵辦後不起訴,曾男反控姜女誣告,姜女刑事被判3月有期徒刑,曾男附帶民事求償,法官判賠10萬元。


曾男提訴指出,他與姜女原是男女朋友,曾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2次,後被妻子發現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,不料姜女為使其妻撤回告訴,竟誣告他對其強制性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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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林姓女子懷疑先生外遇,竟帶著3名子女,跑去找小三興師問罪,其中2姊弟打對方耳光、扯頭髮、推撞牆,並逼簽本票,昨被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。

動手2姊弟起訴


檢方調查,林女與丈夫、兒女都住在宜蘭,她懷疑丈夫與住在桃園縣黃婦來往,先生還拿200萬元給情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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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6旬老翁日前因為被妻子懷疑「偷吃」,2人協議分房睡,彼此感情逐漸淡薄。不料老翁真的搞外遇,被妻子抓到,她一怒告上法院。法院審理時,老翁拿出協議書,當成「護身符」辯稱,認為協議書約定「各自獨立生活,不得干涉對方」,認為對方已容許。但法官認定獨立生活不代表允許外遇,判處老翁和小三各3月徒刑。


這名居住在新北市土城區的68歲廖姓老翁,他與7旬的妻子是姐弟戀,但在5年前妻子懷疑廖翁外遇,2人開始分房睡,也因此感情逐漸轉淡,但廖妻堅持要維持婚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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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日前發生一件家庭悲劇。當地一名27歲洪姓女子因得知丈夫有外遇,還生了一個小孩,一氣之下,在本月7日晚間拿起剪刀剪斷丈夫的生殖器,並在隔日清晨自殺,夫妻兩人隨後都被送到醫院,可惜洪女的生命無法挽回,醫師宣告不治身亡。

據了解,洪女和丈夫結婚5年多,但洪女日前得知丈夫有外遇,還育有一子,讓她傷心又難過。洪女一氣之下,在7日晚間拿起剪刀割下丈夫的陰莖,並將陰莖丟入河中之後,自己卻選擇不歸路,不幸自殺身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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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二讀通過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,最快禮拜五就會三讀通過,以後不止姓名、生日,包括戀情這類的個人隱私,如果要蒐集使用,都要徵得當事人同意,還要告訴當事人消息來源,否則就得挨罰;因此以後像是立委吳育昇外遇、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的緋聞,就算媒體拍攝到畫面,恐怕也沒有辦法報導,因為得先問他們的意見。

深深一鞠躬,吳育昇為外遇道歉,不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後,恐怕這樣的畫面會走入歷史,因為要報導外據對象孫仲瑜,要爆她姓名、資料,得要她本人同意,甚至告知消息來源,而且緋聞是隱私,連報導緋聞恐怕也要吳育昇同意才行。

再以桃花開好多年的立委高金素梅跟李鴻源為例,就算兩個人都是公眾人物,但是由於戀情是隱私,所以就算拍到兩人同遊,要報導,還得去問他們同不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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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規定,夫妻須合併申報,但如果在年度中離婚的夫妻,該要怎麼報稅呢?國稅局提醒,協議離婚的夫妻要向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,綜所稅才能各自申報,否則還是視為婚姻存續中,要合併申報。

台北市國稅局指出,夫妻在年度中協議離婚者,如果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,表示離婚並未生效,所以還是得合併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。如果未依法合併申報,除了補徵所稅額之外,還要依照所得稅法規定,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。

根據民法規定,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。因此,國稅局以辦理離婚登記為兩願離婚生效要件之一,離婚生效日是自登記日起算,只有離婚生效,個人綜合所得稅才可以個別申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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