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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一名童姓水泥工(51歲),去年二月間遭一名李姓女房東指控,謊稱要承租房子的1、2樓,童男趁李女年邁未注意之際先簽立草約,事後卻爽約未簽正式約,逕自入住,也不繳房租,並更換門鎖不讓房東進入。事後童男還當二房東,將四樓租給吳女,代為收租,事後李女得知,怒控童男詐欺,童男也遭到新竹地檢起訴。
 
被告在庭訊時表示,當時雙方言明,他幫對方整修1到5樓,扣抵6萬元的房租費用,4樓租金是補足工資,而是李女事後後悔雙方契約,他在去年6月都已搬出,電費、水費及瓦斯費都是他在繳,沒有詐欺。
 
法官調查,證人指出被告確有為房東進行整修,包括油漆、裝潢、拆除等工程,且房東曾留言給被告,知道他在租賃期間可使用該棟的2樓及5樓,也知道他收租的情事,難以認定被告有施行詐術的行為,加上檢方也未具體提出被告犯罪事實,因此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,因此合議庭法官今判童男無罪。(楊勝裕/新竹徵信社報導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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